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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科技的前進,智能化建信息體系也廣泛應用,精細的弱電設備抗雷電攪擾才能較低,雷擊危險評價便是對雷擊災禍引起的修建物和公共設施危害危險的評價程序。
1、雷擊危險評價引用標準和根據
在城市規劃和新建、改建或擴建修建物以及線路、電力設施等防雷設計之前必須進行雷擊危害危險評價。雷擊危險評價引用標準包含:國內相關職業防雷技能標準GB50343-2004(修建物電子信息體系防雷設計標準)及GB/T21714-2008;IEC61662(注:《雷擊危害危險評價》);IEC62305-2,Ed.1:Protection against lightning Part2:Risk management(雷電防護第二部分:危險管理);這些國內及國際標準在雷擊危險評價上具有必定的一致性。
現在各地雷擊危險評價主要文件根據中國氣象局第8號令《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27條以及《中華公民共和國氣象法》第34條規則,氣象主管機構應組織并對本轄區內大型修建工程、重點工程及爆破危險環境等建造項目進行雷擊危險評價,以保證社會公共安全,一起做好城市規劃、國家重點建造工程、嚴重區域性開發項目、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氣候可行性論證。
2、雷擊危險評價施行主體與現場勘察
雷擊危險評價要針對建造項目所在地地形地貌、土壤電阻、周邊環境、雷暴發生規律及項目結構、性質、功能和雷擊可能帶來的后果影響等要素進行歸納勘察、剖析、評價,根據安全等級要求和安全保證投入,以最大極限下降雷擊危險、保證社會公共安全為出發點,提出評價技能陳述。雷擊危險評價陳述不僅為建造項目防雷設施設計、施工及維護供給科學根據,一起還對雷電災禍預警和雷電災禍可能引發的人員傷亡、體系癱瘓、爆破、火災、恐慌等延伸災禍的預防和應急呼應辦法作出科學、體系歸納評價;可見,雷擊危險評價技能涉及了雷電監測剖析、防雷設計和裝置技能、防雷設置檢測維護、雷電災禍預警、消防技能、應急呼應方案等多學科范疇歸納,是開展防雷減災工程中設計、許可、施工、維護、管理、應急呼應、搶險救助等多環節主體引用和遵從的科學根據;一般修建或防雷設計職業不具備承擔這種評價技能的才能和資質,必須由氣象部門專業從事雷電監測、預警和防護等防雷服務機構會同相關范疇專家結合本鄉實情,經過很多核算、測試、調研等作業詳細研究,得出契合當地實踐條件的防雷設計、施工、防護等全面、合理、經濟評價陳述,為建造工程供給具有威望、公信、歸納、體系的科學防雷危險評價技能根據,全面保證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
首先,應組織編制、審核兩名以上專業技能人員對進行現場勘察,以了解被評價項目現狀并得出相關評價數據,一起應由相關工程方面人員供給項目材料并參與勘察進程。
技能人員經過與工程單位技能交流,相互滲透項目內容及評價作業技能含量,以其全面、標準、專業、細致的作業作風體現出專業技能的嚴謹和專心。
在整個勘察進程中要一次性將評價所需數據收集完全,然后精確、完好、清晰的記載勘察數據,由勘察人員及業主單位負責人一起簽名,保證勘察記載的嚴肅性。
3、特別功能性建造工程雷危險評價
除傳統修建及建造工程項目外,雷擊危險評價還涉及油庫、古修建、油庫、大型油罐、智能大廈、城市軌道交通等評價剖析,這類構、修建物因其具有特別的建造價值和使用價值,在進行危險評價剖析時與既定、常規核算、測定方式有必定的不同,危險評價技能人員應把握實踐情況,隨機進行相關調整,以取得更精確、科學的評價成果。
4、評價作業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案
雷擊危險評價作業要進一步發展還面臨著諸多問題。
由于資金不足導致雷電監測體系不完善,缺少完好的雷電監測材料;國家防雷標準、根據尚未對評價程序、方法及結論等內容作出規則,未界定評價行為性質,一起浙江省政府令第190號也未就雷擊危險評價施行規模、程序、主體和責任進行詳細標準,評價法律根據有待進一步明確;市面上評價單位繁復,魚目混珠,雷擊危險評價質量水平難以控制;社會群體對雷擊危險評價認識不到位,尚存在抵觸心思和行為;雷擊危險評價覆蓋率偏低,從業人員素質普遍不高,業務量少致使技能水平短時間內難以進步等。
為加強氣象防災減災才能,確保雷擊危險評價作業健康持續發展,要大力推動國家層面雷擊危險評價制度建造,積極爭取各級政府雷電監測體系建造財政支撐,完善雷電監測設備建造,建立政府及相關部門聯動協作機制,不斷強化危險評價從業人員素質,進步評價才能和水平,加大雷擊災禍防御宣傳力度,進步社會公眾雷電災禍危險管理意識,建立躲避危險便是產生效益的理念,經過減少雷擊事故發生率來進步社會效益。